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學生轉入學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5點規定略以:「……(二)在本市設有戶籍,赴大陸就學後返回擬繼續銜接就讀本市國民中小學之學生,應檢附戶口名簿及成績證明文件(經大陸地區公證處、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逕向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國民中小學申請入學,經測試編入適當之年級就讀。前項學生返國時未申請成績證明文件者,應於申請入學時逕檢測其學習成就,編入適當之年級就讀。(三)隨大陸地區人民入境,未設籍之學齡子女,應檢附護照、居留證及成績證明文件(經大陸地區公證處、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向居住學區內國民中小學申請入學,經測試編入適當年級就讀。……(五)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讀國民中小學,依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就讀國民小學者,向本府教育局提出申請......」。
三、請貴校依上開規定辦理,協助旨案學生入學且編入適當年級就讀,並落實補救教學及追蹤輔導機制,以協助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及適應學習生活。另為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傳播,請貴校確依本局109年1月30日桃教體字第1090007514號函與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