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市109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資格修正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109年2月12日桃教終字第10900113901號函(諒達)續辦。 二、旨揭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參加對象原為本市各公立國民中小學現職代理教師,茲修正為本市各公立高中職、國民中小學現職代理教師。 三、檢附修正後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