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水域安全宣導重要事項
項目 時間點 |
宣導 月份 |
縣市政府/教育局 |
各級學校 |
寒假前 |
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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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縣府宣導案例加強宣導 2.加強連假前之水域安全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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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前 |
5-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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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 返校日 |
8月 (依各校 安排時間) |
發文請各校利用返校集會時間,加強水域安全宣導,避免遺憾之事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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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 假期 |
清明假期:04/04~04/08 勞動節假期:04/29~05/01 端午節假期:06/16~06/18 中秋節假期:09/22~09/24 2019元旦假期: 12/29~01/01 |
於每次適逢連續假期前夕(約前一星期),發文請各級學校加強宣導水域防溺觀念,並配合救溺五步、防溺十招文宣發放 |
導師可於連續假期前夕除利用集會及班會等機會提醒學生注意水域安全,也可利用聯絡簿、家長回條等,提醒家長重視水域安全觀念 |
平日 游泳教學 |
依各校 安排時間 |
可配合縣府經費申請加註相關規定,如師生比需符合15:1之原則、救生員配額需照相關辦法執行、游泳教學須配合協同教練進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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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教學 (水域相關) |
依各校 安排時間 |
發文請各校利用跑馬燈、家長的一封信等加強宣導水安重點 |
各校於戶外教學前,應有通知單通知學生家屬活動內容,並利用此通知單於背面放置水域安全宣導文宣,並請家長簽寫確認回條 |
溺水事件 發生後 |
發生日期後一週內 |
溺水發生地點縣市及發生學校所在縣市教育局依將該次溺水事件作為案例發送公文(含宣導文宣)至所管轄學校,強調該次溺水之因並加強學生防溺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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